呵呵,问题不少。一个一个来。
1.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5年,前身为基建工程兵205师,是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隶属于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具体单位情况不是很了解。
2.岩土院:从事建工、水电、公路、能源、地质灾害、核电等领域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岩土工程(桩基、地基处理;边坡治理、深基坑支护等,看项目情况,应该出差较多。
3.发展情况不好说,影响因素很多的。不过这个行业相对不错。
4.待遇不清楚。
5.外地工作会多一点。看你的具体岗位。
6.企业与事业区别:事业编就是在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机关下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的登记在编人员一般都是企业编制,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如设计院所。一般来讲:企业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为主。
四川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院在哪
一、有了解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成都地质调查所的吗?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成都地质调查所在成都双流彭镇这个农村里,在当地叫成调所或地调所。
管理:这个单位管理原来相当混乱,老职工、老领导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作为、拉帮结派严重,不用打卡,来去自由(现在听说二级实体在改变,在打卡了,管的严)。
待遇:技术员出项目后可以养家糊口、后勤部门死工资一般人员每月到手2500元左右,大多老员工还是三十年前眼光,自以为多牛待遇多好,都是吹牛的。老人不做事儿一直缺做事儿的人。
前景:明年将完成改企,但资质太薄弱,资金流几乎已断,改企后极大可能倒闭。
建议:年轻人不要在这里浪费时间,除非家里有矿的可以去。这是个“围城”。
二、核工业西南勘测设计院怎么样?
呵呵,问题不少。一个一个来。
1.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5年,前身为基建工程兵205师,是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隶属于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具体单位情况不是很了解。
2.岩土院:从事建工、水电、公路、能源、地质灾害、核电等领域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岩土工程(桩基、地基处理;边坡治理、深基坑支护等,看项目情况,应该出差较多。
3.发展情况不好说,影响因素很多的。不过这个行业相对不错。
4.待遇不清楚。
5.外地工作会多一点。看你的具体岗位。
6.企业与事业区别:事业编就是在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机关下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的登记在编人员一般都是企业编制,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如设计院所。一般来讲:企业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为主。
三、有了解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成都地质调查所的吗?
20210415更新,马上要改制了,慎重选择。
先回答题主,成调所是省直单位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下属单位。规模还行吧。
为了更好理解行业,可以参考下面的报告,挺权威的。
来源见网址。
四川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报告为进一步了解四川省地勘行业管理情况,总结地勘单位经济结构构成、地质工作现状,掌握地质勘查工作未来发展方向,2018年11月5-9日,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联合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司,前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域地质调查队、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成都地质调查所、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一大队、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攀西地质队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近3年来,可为地勘单位每年带来700万~1000万左右的收入,但由于涉及工程施工,相对成本也较高。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项目收入占比一般能达到总收入的50%左右,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一大队建设施工收入达本单位收入的80%以上,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攀西地质队比例为16%。
(二)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情况及特点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地勘单位,为保证改革的稳定,将下属的两个机械厂纳入公益二类,而不划归为生产经营类;冶金局、煤田局考虑每年年收入都能实现稳定上涨,以及将来对下属单位进行有效管理等情况,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都纳入公益二类;核工业地质局人员规模最小,在职职工只有2463人,局机关和核工业西南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馆为公益一类,其余局属单位为公益二类,这也得到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式批复。
(三)地勘单位对今后工作的判断和分析
当前,地勘单位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今后工作具有较为清晰的判断和认识,发展方向明确。
深度融入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发展平稳,2018年下半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铁路线路勘察、水电勘察、基础建设施工等领域发展空间较大,项目资金量充足,有利于维持队伍稳定。
持续巩固能源及矿产资源勘查业务。地勘单位继续做好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尤其是清洁能源领域勘查,包括页岩气、地热能等,市场前景可观。
继续提升地质灾害调查治理水平。针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及应急能力建设领域,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在污染调查、水土保持、矿山环境修复、土壤污染治理等业务领域进一步实现重点突破。
(四)地勘单位发展中呈现的特点
从基层地勘单位发展基本情况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传统地勘工作在总量中的比例少了。部分地勘单位的传统地勘工作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足20%。地勘项目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
二是新招聘职工数量少了。由于地勘单位最近几年经营状况一般,均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招聘规模,通过精简瘦身的方式,降低单位运行成本。
三是探矿权数量少了。由于事业单位管理政策、探矿权有效期截止、生态保护区探矿权的退出等多种原因,地勘单位持有的探矿权数量不断减少。
四是工程勘察施工项目多了。2018年下半年以来,地勘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明显增多,收入规模有所提高,虽然利润相对较低,但是稳定了地勘队伍。
五是服务领域多了。页岩气勘查、土地确权调查、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土壤污染调查与防治等项目增加明显。
二、当前地勘单位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地勘队伍管理困难多
一是地勘单位职工收入低。地质勘查野外工作艰苦,周期长,作业危险,地勘职工收入低,不能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地勘职工开展野外工作,多数是考虑到有野外补贴。部分一线职工在工作一定时间以后,选择向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甚至其他行业转移。二是不在岗职工还普遍存在。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地勘中普遍存在协解人员、待岗人员、内退人员等,该类人员基本不适应当前地勘工作,地勘单位应付薪酬负担重。三是补贴离退休人员费用。虽然离退休人员养老费用划转社会统筹,但部分补贴、丧葬费等仍由地勘单位支付,加重地勘单位运行负担。
(二)权益金制度改革的群众诉求多
2017年4月,国务院出台《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是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的必然要求,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四项改革措施: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建立矿业权占用费制度;在矿产开采环节,继续征收资源税;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对于企业普遍关心的成本话题,财政部门表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原则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比如,矿业权出让收益对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企业负担机制不变。改革前对国家出资的探矿权征收探矿权出让价款,改革后对所有探矿权征收出让收益,部分地勘单位反映在未获得任何收益之前,缴纳出让收益资金困难,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企业负担可能有所增加。财政部门表示,这有利于公平竞争,减少市场寻租空间,保护和节约资源。为了减轻企业尤其是勘查企业的负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还可以分期缴纳。
(三)工程勘察市场对地勘行业的冲击大
目前大多数地勘单位进入市场都涉及工勘施工领域,且部分地勘单位的工勘市场收入占本单位收入的大部分。尤其是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程勘察市场的短期活跃使地勘单位获取了一定资金,对自身的生存发展提供保障。但是,地质勘查单位过多从事工勘施工行业,对地勘行业自身是一种削弱,长此以往,对于其是否属于地勘行业范畴将存在质疑,也不符合地勘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外部环境持续未得到改善
一是应收账款较多。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投资地勘市场的主体经营不善,资金困难,勘查作业单位无法回收开展地勘工作垫付的资金。一些地方财政地勘项目,由于部分地区的政府收入低、债务高,地勘项目资金支付困难。二是地勘野外矛盾纠纷多。虽然关于青苗补偿、土地占用等方面国家有相关政策,但是地勘单位在野外作业过程中,与当地居民沟通困难,多数政策难以执行、落地。三是基础地质工作过多依赖财政。当前的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城市地质、灾害环境地质等勘查工作,主要由财政出资,不能形成市场,且规模总体不大,可持续性不强,短期内能引领地勘行业实现快速突破,但长期来看,地勘行业仍需以地质找矿为主业,以满足于国家资源战略安全、矿业市场需求为根基。
三、地勘单位对行业管理的政策诉求与建议
(1)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取消之后,地勘单位能力建设中的差异不够突出,地勘单位之间有同质化趋势,不利于地勘投资主体寻求合作对象。建议尽快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的建设,建立并推广地勘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以便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合理淘汰,逐步体现拥有大批技术人才、先进技术经验的地勘单位优势。建立个人执业注册认证制度,突出个人才能,打造地勘行业理论知识过硬、野外经验丰富的专家库。
(2)建立中央和地方关于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分工协作机制。原财政部下拨的地质矿产调查专项取消之后,转变为中国地质调查局部门预算项目,从项目运行机制上,直接断绝了地方政府、地勘单位参与国家地质矿产调查专项的资格。从国家资源战略角度考虑,应建立国家层面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结合各省、各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差异,开展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的地质勘查机制。
(3)建立铀矿资源多元评价机制。由于铀矿的特殊性,我国目前只有几家公司可以对铀矿进行评价、开发和利用,铀矿资源量、矿山收益评价的单一模式,极大地削弱了地勘单位开展铀矿勘查的积极性,不利于铀矿事业的发展。建议及早修改《关于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45号)。
本文选自《2018年度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报告》地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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